為保障集團辦公自動化系統(以下簡稱“OA系統”)及配套辦公平臺的穩定、安全、高效運行,規范系統開發、維護、使用及管理流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總部、各子公司、分公司所有使用OA系統的部門及員工。
第二條 OA系統是指由集團統一規劃、建設,用于支撐日常辦公、流程審批、信息發布、知識管理、協同辦公等業務的綜合性信息平臺。
第三條 系統運行管理的目標是確保系統安全可靠、數據準確完整、流程順暢高效、服務響應及時,持續提升集團數字化辦公水平。
第二章 職責分工
第四條 集團信息中心是OA系統運行管理的歸口部門,主要職責包括:
- 負責OA系統的整體規劃、建設、升級與維護。
- 制定并執行系統運行維護、安全管理及數據備份策略。
- 負責服務器、網絡等基礎設施的穩定運行。
- 為最終用戶提供技術支持與培訓。
5. 監督并管理辦公平臺的開發與集成項目。
第五條 各業務部門是OA系統的使用單位,主要職責包括:
- 負責本部門業務流程在OA系統中的設計與優化建議。
- 指定部門系統管理員,負責本部門用戶權限申請、流程配置初審及日常使用問題收集反饋。
3. 確保本部門員工規范使用系統,保障業務數據錄入的準確性與及時性。
第六條 所有系統用戶應遵守本制度,妥善保管個人賬戶,按規定流程操作系統,并及時參加相關培訓。
第三章 辦公平臺開發制作管理
第七條 新增功能需求或對現有功能的重大變更,需由需求部門提交正式的《OA系統功能需求申請表》,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批后,提交集團信息中心評估。
第八條 信息中心組織技術可行性、安全性與資源評估,并與需求部門確認需求細節、開發計劃及驗收標準,形成開發任務書。
第九條 開發過程應遵循集團軟件開發規范,確保代碼質量、系統安全及與現有平臺的兼容性。開發環境、測試環境與生產環境應嚴格分離。
第十條 所有新開發或集成的功能模塊,必須經過嚴格的單元測試、集成測試和用戶驗收測試(UAT)后,方可申請部署至生產環境。
第十一條 系統上線部署需制定詳細的部署與回滾方案,并選擇對業務影響最小的時間窗口進行。上線后需進行一段時間的運行監控。
第十二條 建立系統開發配置文檔、技術文檔和用戶手冊的歸檔管理制度。
第四章 系統運行與維護
第十三條 信息中心應實施7x24小時系統監控,對系統性能、安全隱患及異常事件進行預警和處理,并定期提交運行報告。
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數據備份策略,定期進行備份數據的恢復演練,確保業務數據的可恢復性。
第十五條 建立系統變更管理流程,任何對生產環境的軟硬件變更、配置修改,必須經過申請、審批、測試、記錄等步驟。
第十六條 定期對系統進行健康檢查、性能優化及安全漏洞掃描與修補。
第五章 用戶管理與安全
第十七條 用戶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,按照“最小權限原則”分配系統訪問與操作權限。權限申請與變更需履行審批流程。
第十八條 用戶須定期修改密碼,不得將賬戶轉借他人,離開計算機時應鎖定或退出系統。
第十九條 嚴禁在OA系統中處理、傳輸、存儲國家及集團規定的涉密信息。
第二十條 系統內所有重要操作均應保留完整、不可篡改的日志記錄,以備審計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處理。
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信息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。
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